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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医用耗材采购及伴随服务院内议标的公告

设备科    2019/11/4 10:18:09    

经院务会决定,我院对医用耗材进行院内公开议标采购。

一、 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

2、供货地点:太原市新民北街3号。

3、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及运输、及伴随服务等

4、供货期及服务周期壹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工商税务登记资质健全。

5、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议标人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9、投标人对所投采购种类提供相应产品须具备的资质及相关证明:

1)投标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企业配备仓储情况(面积、位置);

2)投标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产品为药品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注册证;

4)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提供卫生许可证;

5)产品为国产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海关出具的相关报关证明;

7)所投产品为需冷藏运输和保存的材料和试剂需提供冷库或冷链运输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所投产品需符合医疗器械行业,医用耗材、试剂、消杀用品及伴随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资质为相应投标产品的相关需提供的资质,并无强制性要求全部提供。

10、如投标的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附界定(并具备相关资质)

11、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1)、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单位介绍信;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如未办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所投相应产品需具备的资质;

  (6)、如是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企业的区域授权或针对此次投标的授权及上述的资质文件。

三、议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1、议标时间及地点:议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 11月 5日——2019年11月 10日 18 时

2、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设备科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晋山

联系电话:0351-3360432      18935198678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4

                                             

 

2019.10议标 - 副本.xlsx